作者: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
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
日期:2024-10-29
答:可以。納稅人以電子發(fā)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,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(fā)票專用章,但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數電票電子文件。
以上回復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,內容僅供參考,具體情況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為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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