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
日期:2024-10-23
答: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印花稅納稅期限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2022年第3號)規(guī)定:“為了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,進一步規(guī)范印花稅征收管理,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〉等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2022年第14號)規(guī)定,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一、……應稅營業(yè)賬簿實行按年計征。……二、實行按季、按年計征的,納稅人應當自季度、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;實行按次計征的,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(fā)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。三、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?!?/span>
以上回復作為國家稅收政策宣傳,內容僅供參考,具體情況應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為準!